鉴定工伤是去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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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可以在当地进行鉴定,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和受理部门,伤残鉴定是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一般也是设在劳保局。工伤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过了时效法律对你的赔偿主张就不支持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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