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依法治国。
历史教训: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
“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发展需要: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意义和重要影响:
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