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在
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间是:1956年。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2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面展开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到1956年完成,它使我国的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和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
扩展资料: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我们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过渡形式。
对个体农业创造了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环节的各种互助合作形式,使农民的个体私有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对个体工商业采取了经过供销合作小组过渡到供销生产合作社,再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使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采用多种组织形式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独创性经验。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目标模式方面,虽然还是以苏联为榜样,但在具体道路方面,却有着中国自己的鲜明特点,从而用新的实践和经验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