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请各位大侠指点
我在某公司工作一年零四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后与相关人员做了简单的交接,但没有相关的交接手续。我在公司期间,我公司收新员工的工作服押金,这些押金原本在我另一个...
我在某公司工作一年零四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后与相关人员做了简单的交接,但没有相关的交接手续。我在公司期间,我公司收新员工的工作服押金,这些押金原本在我另一个同事那里放着,后来她不愿意拿,便给了我(没有交接手续),我知道收这些押金是不对的,但是公司的制度没有办法,她给我后我没地方放(也没有交接手续),后来我又放在了她那里,过了一段时间钱却少 了很多,她有一天告诉我钱少了,就又给了我,也没有交接手续,临走时我把钱放在了财务,最近公司要我把钱还上,我觉得很委屈,我没有拿为什么要我还,他们还告诉我要是我不还,那么就让我自己查看刑法,我觉得心里有点害怕,但是我服从法律安排,如果公司起诉我,那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我肯定也要起诉他们,这样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请帮我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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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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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按照公司的说法,他们认为你涉嫌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是十万以上。
本罪的量刑: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相对于贪污罪、盗窃罪等罪,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贪污罪、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如果你能够证明钱一直是你的另一个同事保管的,而且钱是在她那里弄丢的,那么你不涉嫌该罪。
或者,数额不大,达不到5000元的起始标准的话,也不构成该罪。
但是如果你没办法证明钱是她弄丢的,而且钱一直是她保管的话,她自己又不承认的情况下,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按照公司的说法,他们认为你涉嫌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是十万以上。
本罪的量刑: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相对于贪污罪、盗窃罪等罪,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贪污罪、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如果你能够证明钱一直是你的另一个同事保管的,而且钱是在她那里弄丢的,那么你不涉嫌该罪。
或者,数额不大,达不到5000元的起始标准的话,也不构成该罪。
但是如果你没办法证明钱是她弄丢的,而且钱一直是她保管的话,她自己又不承认的情况下,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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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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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押金的问题要有证据,如他们没有证据证明将押金交给了你或者数额不确定,你有权抗辩。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押金的问题要有证据,如他们没有证据证明将押金交给了你或者数额不确定,你有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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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一个回答者的回答 你对照一下数额 如果超过的话 去你公司辖区的派出所报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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