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丑杀人”案件回顾:曾为高考状元,两年后成为阶下囚,后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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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犯下一死二伤的凶杀案。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他的死缓判决。那么,曾世杰为何会在校园内犯下如此罪行?他与受害者之间又有怎样的故事?本文将为您揭示成都大学生杀人案背后的真相。
曾世杰出生四川凉山州的一个贫困农村家庭,生活中长期穿着他人旧衣,直至大学时期。他的哥哥为供他上学而早早辍学务工,这使得曾世杰内心充满自卑。他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给予他足够的关爱与温暖,使得他变得更加内向和沉默。母亲的失踪和死亡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尽管家庭生活艰辛,哥哥和父亲的勤劳使得生活得以维持。
在曾世杰的成长过程中,校园暴力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心理阴影。高中时期,他遭受了同学的欺凌,这让他一度想要退学。然而,由于他的优异成绩,在老师和家人的劝说下,他选择留在学校。施暴者并未道歉,事件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曾世杰以607分的高分,作为文科高考状元考入四川大学。然而,大学生活中的他被同学们嘲笑,这让他倍感压力,甚至一度想要退学。但是,由于高昂的学费,他不得不尝试融入同学们。
2010年3月30日晚,因为误解了宿舍同学的笑声,曾世杰持水果刀刺伤了一名女学生,并导致另外两人受伤。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曾世杰要求进行精神鉴定。12月3日,精神鉴定报告显示他精神正常。12月29日,曾世杰被判处死刑。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撤销死刑判决,案件发回重审。2014年8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他的死缓判决。
曾世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悔不当初,但悲剧已经无法挽回。法律对每一个违法行为都不会宽容,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曾世杰扭曲的心理和敏感的性格如果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或许这起悲剧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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