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把我车位租给别人怎么办
但是我平时不住在那里。
买了车位每个月停车是要再给60元的。
但是买车位后我暂时还没交,因为物业没有明确规定何时交钱。
但是我爸妈偶尔住那边,却发现我的车位被贴了别的车的牌子。也就是说物业把我的车位租给别人了。
我爸拍了照片,然后找物业找了3次,物业才把牌子卸掉。
物业还说过,那车的车主也是经常不在这里的。
最近我爸又住那边,发现别的车的牌子又被挂在那了。
我爸很气,就想,自己把车停在这车位上,让牌子上写的车牌的那个车不好停吧。结果第二天我爸就发现,保安留了条子在车上,让我爸不要乱停车。
我爸就去物业找人,那边人说领导不在,叫我爸星期一再去。
我爸脾气比较好,后来就没去找。这事才让我知道,我感觉很愤怒。
我打算后天去找物业。
想问一下大家怎么看这件事。然后就是我应该要求物业怎样负责?可以要求赔偿吗?我真的很气。 展开
可以直接向物业申请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车位归属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需要,地下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开发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位时,须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及备案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私自把我车位租给别人属于违约。私自调配小区内的车位需征得业主本人的同意。
物业有权安排停车位的使用,小区的资源物业有调配权。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经批准并征得业主同意,利用绿地、道路、人防工程等共有设施设备改建的车位,不得出租、出售或赠与,其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