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案例分析题 解除劳动合同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合同期间提出辞职)...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合同期间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赵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
(1) 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 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 公司应否给予赵某经济补偿金?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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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条理地完整回答(完整回答哦!!!!),列出相关的条例。我会追加分数 展开
问:
(1) 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 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 公司应否给予赵某经济补偿金?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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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理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中并未说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说明理由。
2、可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是单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依据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依法公司无需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中并未说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说明理由。
2、可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是单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依据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依法公司无需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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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说明理由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2. 可以,依据还是上条.
3.公司不给予赵某经济补偿.因为解除合同是有赵某单方面提出的,公司在同意解除的过程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只"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的前三款,另属于赵某单方面提出,就没有构成条款四构成的要件,所以根据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不予以补偿.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2. 可以,依据还是上条.
3.公司不给予赵某经济补偿.因为解除合同是有赵某单方面提出的,公司在同意解除的过程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只"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的前三款,另属于赵某单方面提出,就没有构成条款四构成的要件,所以根据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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