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简答题,谁会?帮帮忙...谢谢啦!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方式和内容是什么?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有什么特点试述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内容是什么?A市兴隆公司采购员与B市北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C市签订了1份买卖...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有什么特点
试述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内容是什么?
A市兴隆公司采购员与B市北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C市签订了1份买卖刚才的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兴隆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钢材必须与同年10月发货。合同约定,验收地为B市火车站,到站地为A市邻近之县西县,然后由供货方以汽车运至A市,交货地点为A市。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兴隆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
(2)该案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3)兴隆公司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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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b8d6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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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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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效,只能在其中选定一个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货物送达地A市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

2、(1)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答完发现没啥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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