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的问题,应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在被告?

关于信用卡透支的经济案件,被告和银行都在一个城市,但不在同一个区域,那么银行已在它的所在法院起诉了被告,那么被告能否有权利要求在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来审理此事.如果有被告应如... 关于信用卡透支的经济案件,被告和银行都在一个城市,但不在同一个区域,那么银行已在它的所在法院起诉了被告,那么被告能否有权利要求在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来审理此事.如果有被告应如何处理.请专家指点,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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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学姐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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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遵从“原稿就被告”的原则

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究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桃李不言yAs
推荐于2017-10-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桃李不言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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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遵从“原稿就被告”的原则
  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究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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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雨儿下
2010-01-05 · 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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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是一个侵权之诉,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均有管辖权,原告有选择权,既然原告已选择了侵权行为地(透支行为地是否为银行住所地,如是银行住所地为侵权行为地,否则相应的侵权行为地才有管辖权),被告只有应诉,如侵权行为地不是银行住所地,可在答辩期届满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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喋逸静R3997
2010-01-05 · TA获得超过225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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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的异议,但是如果一个案件两个法院都有权受理的情况下
由先受理的法院行使审判权

回答完毕,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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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公正
2010-01-05 · TA获得超过254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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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受理有个先后顺序,即一个案件两个法院都有权受理的情况下,先受理的即拥有审判权。

既然银行已向有受理权的法院起诉了,你不能再次以同一案由向别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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