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对象有哪些?
政府采购有三类采购对象:货物、服务、工程。
政府采购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其中,购买特指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政府采购行为;租赁是在一定期限内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购方转移的行为;委托和雇佣是政府采购方请受托方或受雇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工程的招标就属于委托。
政府采购有两种途径:即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其中,委托采购指采购人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的,通过委托采购途径。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基本特征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
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政府采购的权力来源于纳税人的授权,因此政府采购行为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
2、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
采购意图一般是围绕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采购非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为卖而买,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消费品或贯彻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分配正义和实质公平的有力宏观调控手段,具有较强的福利性、政策性和公共性。
3、政府采购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单位
其资金运作需纳入国家预算约束的范围之内;又因政府采购范围广,规模大,所涉的资金数量多,因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运作,以防出现腐败侵害广大纳税人的权利。
4、采购过程较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购方式和程序必须法定化。这是贯彻财政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财政民主主义的应有之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3、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程服务,运输,维修,培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的管理制度。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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