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简单国际经济法法律适用问题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2002年3月,A公司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电脑买卖合同,2002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2002年3月,A公司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电脑买卖合同,2002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遭到福州B公司的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
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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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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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涉外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同发生纠纷后所适用的法律,只要在开庭前,双方协商一致的选择都是有效的。
但是要注意《公约》的使用范围,它只适用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因为A公司与B公司营业地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它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以不受1980《公约》的调整。应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
但是要注意《公约》的使用范围,它只适用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因为A公司与B公司营业地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它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以不受1980《公约》的调整。应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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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一般情况下,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于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履行地,应遵从合同的规定,因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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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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