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如何征税
如果是支付咨询费给企业,那又如何缴税呢?在这种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和境外收到咨询费的个人或企业又如何缴税??请哪位大虾指教啊~~~ 展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024-05-27 广告
推荐于2017-09-14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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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1)先讲付给台湾个人咨询费(劳务费),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该个人属于独立签约人,不是你公司与台湾公司签约、台湾公司派遣其雇员来华工作的;前者按劳务费交个税,后者的雇员是否应就工资薪金交个税,还要看情况,不一定。
你支付时要代扣代缴个税,应该是超过3万美元银行就要见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证明你已交税才帮你汇钱的。
对于独立签约人的劳务费,地税的营业税5%从09年开始是逃不掉的了,即使这个台湾人一天没来中国。
个人所得税就按劳务的税率来计,要看你的金额多少了,税率从20%-40%。外籍个人与中国籍居民没有不同。
另外,凭税局的《完税凭证》,可以到地税局发票科开票入账。
(2)如果支付给境外企业,地税的5%也是免不掉的;
至于国税的企业所得税,因为台湾没有与中国签税收协定(不象其他有签协定的国家地区),两国没有关于“常设机构”定义、期限的约定,所以根据在广州这边的操作,台湾公司如果派人曾到过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华天数几天,只要踏足中国,都假定已成为“常设机构”(一般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要在华超六个月才成为“常设机构”的),按“劳务收入*10%核定利润率*25%”计税。各地的核定利润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台湾企业一天也没有来过中国,所有劳务都在境外提供,可以在国税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的。税局会出具《免税证明》。
有的人说直接上10%的所得税,那是错的,那是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预提所得税,而这里属于营业收入。
交过税后,凭《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去地税发票科开发票入账,去银行付汇。
(3)至于支付给国内的企业,只为双方都是国内的居民纳税人,各自负责各自的税,你要问他要发票入账就对了。
希望帮到你!
2015-04-26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还有按照企业员工数量征税,如残保金、水利基金等;
企业支出是不用交税的,所以支付咨询费,不管给国内还是国外,都不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