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有权利开除学生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小学有关开除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3、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4、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以上内容参考来源:人民网-中学有权开除学生的学籍吗
以上内容参考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官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8-12-23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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