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要交几次?
城镇居民2008年生育2胎,被要求结扎并罚款3万元,交了以后,有发票开给我的,户口已经上了。今年2010年又来催要罚款5万元,并带来卫生局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单,上面注明罚...
城镇居民2008年生育2胎,被要求结扎并罚款3万元,交了以后,有发票开给我的,户口已经上了。今年2010年又来催要罚款5万元,并带来卫生局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单,上面注明罚款8万,(年人均收入1.6万)夫妻双方各罚2.5倍,刚好8万,请问这合理吗?为什么要罚2次?我要是不交会怎么样?会不会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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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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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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