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急!!!

2007年7月钱某到城市打工.该工地项目组负责人(个人承包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每天50元.医疗费用自己承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也由钱某自己... 2007年7月钱某到城市打工.该工地项目组负责人(个人承包者) 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每天50元.医疗费用自己承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也由钱某自己负责.钱某在合同上钱了字.但在2008年元月,在劳动过程中.铺预制板时钱某的左脚不幸被压伤.被送到医院治疗,项目负责人赵某在为钱某垫付3000元医疗费后对钱某不再过问.钱某为治疗脚伤花费了8000元的医疗费.
钱某脚伤终结后找到该项目负责人赵某要求报销8000元的医疗费.并要求工伤待遇.遭到拒绝.于是钱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请问:
1.钱某和谁形成了劳动关系?赵某、发包的建筑公司或者赵某和发包公司?

2.钱某和项目负责人的约定是否有效?谁应当对其受伤承担法律责任。钱某应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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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orfive
2010-01-21 · TA获得超过4104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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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谁签合同就是跟谁有劳动关系。。就是赵某
2、无效,购买保险是用人方的责任,不能通过约定来逃避。不过是否工伤必须先通过劳动部门认定。钱某应该先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要求赵某补回工作至今的社会保险和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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