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造温室大棚如何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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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填写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省里,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如县级农业部门不及时受理,实施主体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函复。
蔬菜大棚一般是按平方或者总投资补贴的,各个地方有差异。基本为2元/平方,或者设施造价总额的25%左右,每个地方每年补贴也不同,具体还是需要参照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政策。
扩展资料:
蔬菜大棚补助政策 :
(1)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温室大棚。
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温室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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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填写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省里,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如县级农业部门不及时受理,实施主体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函复。
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行确定,可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
项目验收: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不能申请享受省级补贴。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请示评审。
资金拨付: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
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行确定,可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
项目验收: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不能申请享受省级补贴。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请示评审。
资金拨付: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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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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