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生,司法考试一道题目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题答案有说选B,有说选C
网上观点:
1、有人认为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
2、有人认为行政裁决不是对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所以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
疑惑:
1、如果“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是指土地的权属状态确定,还有什么争议呢?比如说乙村已经对林地进行了登记,甲提出的争议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比较赞同网上说的“已经依法取得”是对初始登记的排除。您觉得呢?
2、《批复》里说的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仅仅指行政确认吗?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引起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就不是一种确认呢? 展开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题答案有说选B,有说选C
网上观点:
1、有人认为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
2、有人认为行政裁决不是对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所以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
疑惑:
1、如果“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是指土地的权属状态确定,还有什么争议呢?比如说乙村已经对林地进行了登记,甲提出的争议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比较赞同网上说的“已经依法取得”是对初始登记的排除。您觉得呢?
2、《批复》里说的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仅仅指行政确认吗?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引起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就不是一种确认呢?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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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选C。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题中说“甲村认为乙村侵犯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从“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来看,应当认为林地所有权为甲村所有,但是省林业局的裁决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所有权,将其判定期乙村所有,省林业局的裁决自然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符合法条的相关条件,自然要先复议再诉讼。
关于疑惑:
1、土地的状态确定,不代表不能没有争议。简单的例子,现实中的房产争议那么多,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实际是谁的,当然可以引起争议、诉讼。
2、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必须是行政确认呀,法条中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作广义理解,无论什么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作出后将该自然资源权利的归属确定下来,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不服的就必须先经复议后才能起诉。题中的行政裁决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要性,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确认。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题中说“甲村认为乙村侵犯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从“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来看,应当认为林地所有权为甲村所有,但是省林业局的裁决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所有权,将其判定期乙村所有,省林业局的裁决自然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符合法条的相关条件,自然要先复议再诉讼。
关于疑惑:
1、土地的状态确定,不代表不能没有争议。简单的例子,现实中的房产争议那么多,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实际是谁的,当然可以引起争议、诉讼。
2、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必须是行政确认呀,法条中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作广义理解,无论什么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作出后将该自然资源权利的归属确定下来,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不服的就必须先经复议后才能起诉。题中的行政裁决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要性,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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