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保险能否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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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水滴巨蟹
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小小水滴巨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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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保险能重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已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常支付。需要重复支付的内容分别是以下三项:
1、公司以员工名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就是说这份人身意外保险单上面的投保人是员工本人,因此这份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是员工本人。然而,如今第一受益人(即员工本人)已经身故,如果这份保单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现在的受益人便自动转为“法定受益人”(即死者家属)。简单地说,这份保单的保险金额法律上将成为一笔遗产,属于死者家属所有;此为第一笔赔偿金。
2、该员工因交通导致死亡,因此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的判定结果,肇事者将按比例赔付死者家属一笔死亡赔偿金;此为第二笔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请参照《机动车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公司对员工的死亡要承担50%的责任,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金50%的赔偿;此为第三笔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金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小观原d7950
推荐于2016-09-09 · TA获得超过21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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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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