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婚后借的钱,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3、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借债完全是个人使用、消费,或者为履行非法定义务而负债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条文仅规定了实践中赠与房屋给子女到底是给谁的认定方式,而无法涵盖父母与子女之间借款情形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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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来结婚的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根据我国的习俗,办理登记结婚和办结婚酒席,通常是分开的,有可能是先领证再办席,也有可能是先办席再领证。如果是先办理了结婚登记,再办结婚酒席的话,借来的钱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先办席再领证的话,借来结婚的钱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然后再看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而举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在借钱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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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既不存在举债合意,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个人偿还;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除非能够举证存在上述的相关情况,否则是需要将一方所欠债务列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