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故意伤害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大家,谢谢
我的朋友(女性)是做生意的,因为工作上一些事情没有和对方谈拢,对方(男性)便大打出手,导致我的朋友鼻骨骨折,眼睛也受伤了,事发时间是后半夜两点,当时打得比较严重,我朋友有...
我的朋友(女性)是做生意的,因为工作上一些事情没有和对方谈拢,对方(男性)便大打出手,导致我的朋友鼻骨骨折,眼睛也受伤了,事发时间是后半夜两点,当时打得比较严重,我朋友有点晕了,第二天上午才稍微有些清醒,觉得事情比较严重,就报案了,正常走的程序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打人的人知道我妈报案后就跑了,剩下我朋友和一个男的(打人者的朋友)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做完笔录后我朋友要求要做司法鉴定,可是派出所得民警说是现在不能做司法鉴定,要等到住院后基本痊愈的时候在做司法鉴定,为几级伤害,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派出所的说法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如果等伤好了再做鉴定应该就不会鉴定准确了,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对方给了派出所民警好处,不给做司法鉴定,我可以到到本地公安机关做司法鉴定吗 ?说明一下,打人的人和我朋友不是一个地方的,打人者家住A地,我朋友家住B地,打人的地方在C地,希望我的表述大家能看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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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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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08-14 广告
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1.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法律后果等。2.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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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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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派出所不管,你可以申请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评定.鉴定时间:视损伤部位及程度随时可进行鉴定,最早伤后当时就可以做。如果轻伤,属于自诉才处理,派出所不一定管,需要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鉴定费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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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去当地司法局询问。侵权的案件由侵权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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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没有严格的时限,也不受地方的拘束,但是一定要去有鉴定资格的
机构去鉴定,否则很可能被认为无效。
机构去鉴定,否则很可能被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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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当属于C地公安机关管辖。派出所的说法是正确的,你朋友要做的鉴定应该叫做“伤势鉴定”,应该等到伤愈后才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一般派出所会建议私了,也就是进行一下“调解”,让对方赔偿医药费之外再增加一定的补偿;如果轻伤以上就有可能提起公诉,你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选择刑事自诉,法院接受审理之后你可以选择一家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省级法院指定的医院,会有若干选择),再做一次伤势鉴定。总之,现在要注意的是掌握对方真实身份,以及保留医药费的发票。理不亏心不慌,祝你们早日解决问题,不要吧宝贵的时间消耗在小官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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