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什么日子或节日啊?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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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3月15日,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一台大型公益晚会,即3·15晚会,该晚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唤醒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是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
第一届晚会是1991年3月15日播出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晚会一般于每年3月15日晚20点左右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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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
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包括: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