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问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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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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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乙无权那保单作抵押,因为他不是被保险人第二、首先因为保单抵押就是一种无效行为,所以他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任何人都无法干预的,而且保险金的受益权大于债权第三、综上所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必须有丙领取,保险法中有这一条!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记得给我加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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