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1小时,一个月只有2天休息日,这违法劳动法了吗?怎样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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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违反了劳动保护法。 法律支持如下: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补充: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 身份证 、劳动合同、工资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有管辖权即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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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即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一般不允许加班,如工作性质等特殊情况虚加班的,要争的劳动者本人同意。而且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休息日安百分之二百支付。节假日按百分之三百支付。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你们应当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利。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当然你们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如要提供考勤记录、辞退证明、工资卡、以及学员的证明等等,没有这些证据是打不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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