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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孩”的故事说明了在教育过程中要抓住关键期,以促进个体得到较好的发展,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也即说明了教育教学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狼孩从小暴露在狼群中,语言机制没有得到发展,智力水平低下。从小生活的环境和所受教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的一生发展,所以才导致将狼孩带到人类生活中无法适应以致最后死亡。
狼孩的事例
1920年,在印度加尔各答附近的一个山村里,外出打猎的人们在打死了一只大狼后,在狼窝里发现了两个由狼抚育长大的女孩。年长的女孩估计8岁,年幼的女孩大约2岁,据猜测都是出生半年后被狼叼去的。两个女孩在回归人类生活后,被当地的孤儿院收养,并且分别取名为卡玛拉和阿玛拉。
她们的言语、动作姿势、情绪反应等方面都具有很明显的狼的习性。她们不会说话,却能发出奇特的声音;不会用手,也无法直立行走,只能像狼一样,依靠四肢爬行;
她们对人有着非常敏感的惧怕,对于狗、猫等动物却感到特别亲切;白天的时候她们一动都不动,一到夜间便开始到处乱窜,还会像狼一样嚎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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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被狼攫取并由狼抚育起来的人类幼童一般被称为“狼孩”。目前世界上已知的“狼孩”有10个之多,但是有关“狼孩”的一个最典型、最著名故事则来源于印度,它说的是1920年,在印度加尔各答附近的一个山村里,人们在打死大狼后,于狼窝里发现了两个由狼抚育过的两个人形模样的女孩,其中大的年约7、8岁,被取名为卡玛拉;小的约2岁,被取名为阿玛拉。后来她们被送到一个孤儿院去抚养。阿玛拉于第2年死去,卡玛拉一直活到1929年。 狼孩刚被发现时,其体态特征是:下颌骨发达,犬齿比一般的牙高出一半,眼睛适应黑暗并熠熠发光,怕火、光和水,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鼻子扁平形圆,嗅觉极佳;耳朵形大扁平会扇动,听觉极灵敏;皮肤异常敏感,胳膊长及膝盖,用四肢行走;面颊颧骨似大疙瘩般高耸,头颅细长,前额狭窄不端正且有许多皱纹;生活习性与狼一样,只知道饿了找吃的,吃饱了就睡;不吃素食而要吃肉(不用手拿,放在地上用牙齿撕开吃);不会讲话,每到午夜后像狼似地引颈长嚎。卡玛拉经过9年的教育,才掌握45个词,勉强地学几句话,开始朝人的生活习性迈进。她死时估计已有16岁左右,但其智力却只相当3、4岁的孩子。 后来的人们也就是以此为例证来解说先天与后天的关系,来说明和强调人类社会环境对婴幼儿智力发生、身心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的。但事实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吗? 这里,我们先姑且不来论这个故事的真假——因为如果真有此事的话,起码有这样的几个疑点和问题是不易解开的: ①这两个孩子是被人遗弃的还是被狼俘获的? ②两个孩子间相差六岁,那么他们到底是一次,还是分别被狼俘获并哺育的? ③如果是一次的话,那么大一点的孩子刚被拖入狼窝中去的时候就已经有六岁的年龄了,而当时孩子身体的发育情况要是正常的话(即有正常的人脑),那么此时的她就已经具有人的正常智力,并且就已经该掌握人的正常语言了,因此即使有两年的时间脱离了人间正常的语言环境,可当她一旦回到人类社会之中,其大脑的语言功能还是存在的,她的语言模型还是保留的,她的语言能力也会很快恢复正常的,何以会造成“十年磨一‘词’”的情况出现呢? ④如果她们是分开两次被狼俘获的话,那么她们俩就一定都是在婴儿时期就脱离人群了。假如是这种情况的话,事情就更为蹊跷了。一则,因为人类婴孩的自我生存能力在动物界里是最为低下的(诚如德国学者赫尔德所言:“一个新生的婴儿,如果把他放到动物中去的话,那他就是自然界中最孤苦伶仃的孩子,全身赤裸、贫苦孱弱、柔怯胆小、无力自卫”),因此脱离正常人类生活环境的婴儿,其存活率是极低的——况且这还是一个涉及到两个人类的婴儿在能食人的狼群中存活的问题,这就更是不可思议之事了。二则,又因为狼的寿命和哺乳期都决定了它们没有能力由一批狼来哺育两个来自人类的孩子。一般讲,母狼的产奶期最长也不过四个月,而婴儿的哺乳期则长达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婴儿要得以成活,就必须一举改食肉类或死尸,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加之数月以后母狼的家族解体,众狼就会四出成群游荡,这时的婴儿又该怎么办?在狼的交配期到来、或者在新的一窝狼崽出世之时,他们又该如何度日?(正基于此,德国的动物学家赫尔施梅克认为:“若说母狼能学会喂养人类哺乳期中的婴儿,那纯属一派胡言”) ⑤人类的生理功能和身体器官是自身物种的基本特征与特性,只要一个人是在正常的基因状态下正常的生育下来,那么他的这些生理功能和身体特征是不会以他所处身的生活条件的改变或饮食结构的变化,而就能使其改变身体形态或者发生生理变性的。比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在我们中国有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风俗和恶习就是女人缠足问题,按理说这样一个连续性的、长期性的;中间从未间断过的行为完全应该使我们处身于现代的女性都会从一生下来就成为小脚女人了。但是我们看到,现在除了女性患脚骨拇外翻的比例要比男人多以外,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一例先天小脚型的女人这样的一种情况出现。因此那些所谓的熠熠闪烁的目光、高出的犬齿、发达的下颌、过膝的胳臂、扇动的耳朵等性状,又怎么可能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演变出来呢?即或是返祖现象,又何以能够同时在两个儿童身上同时体现出来呢? 好了,尽管我们对狼孩问题尚存如此之多的疑问,但我们的这个论题,还是以此故事的真实性作为基本条件先接受下来,然后才又作出了如下的有关判断和结论: ①狼孩的故事假如是真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两个所谓的狼孩一定也是先天愚痴型的人(因为从外部体征看,她们的头颅琐削、颧骨高耸、前额狭窄不端正且又皱纹很多——这些都是智力低下和大脑发育不够健全人类的基本外部特征。早在一百二十多年前英国的福赫特教授就曾详细地描述过尖头型白痴的一些特征:颅骨比正常的要小,而脑神经的回旋折叠也不那么复杂。额窦,或眉上面的隆起处,发展的很厉害,而上下颌的向前突出,则达到了一个“可怕”的程度;从而使这一类白痴和人类的一些低级类型有几分相像,他们的智力,以及其它大多数的心理才能是极度微弱的。他们无法取得语言的能力,也完全不能对事物进行持续的注意,但很喜欢模仿),或者是一个未开化种族的孩子(就是在发现狼孩的地区,有几个部族也是极不开化的),如若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本身也就不具备智力发生的先决条件,因而也就不足以作为正常的人类代表,来验证和解说有关人类智力发生的这样一个事关全局和意义重大的问题,并把它当作一种科学根据了。 ②虽然有关狼孩一类的事例非常鲜见(据报载,迄今人类总共也只是发现了几十起有关野兽抚养人类孩子的事例。在二十世纪就记录有十几例——1916年在立陶宛发现了一个“熊孩”;1932年在印度卡查尔森林中发现了一个5岁的“豹孩”;1961年在匈牙利的一座高山洞穴中发现了一个6岁的女“熊孩”;60年代在撒哈拉沙漠发现了一个12岁的“羚羊孩”;1972年在伊朗的森林中发现了一个2岁的“羊孩”;1975年在非洲撒哈拉的一个林区发现了一个“鹿孩”;1976年在布隆迪的森林中发现了一个8岁的“猴孩”;1978年在塞拉利昂发现了一个10岁的“黑猩猩孩”;1988年在乌干达丛林发现了一个“狒狒孩”等),而且人工的、人为的实验又被坚决制止,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用这样的一些带有个别性、个案性的事例来作为说明整个人类智力发生要取决于后天环境的一个范本和例证,而且也不能以两个不同的“参照系”----一个是人类的正常的环境,一个是非人的非正常环境来进行比较,并进行论列。 ③诸如语言这一类带有后天习得性的文化特征,并不是通过生物性遗传得来的,也不是不经过学习天生就能会的(乔姆斯基就认为“人的语言能力是先天的,语言行为是后天的”),因此我们也就不能以是否会说话来作为检验和证明人类智力是否发育正常的证据。同样只要是属于正常的人类,即使是错过了最佳的语言发生期,也是不能阻碍人类掌握语言技巧的----只不过学的要慢些而已。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说明:人类智力的发生虽然要依赖于诸多方面的条件,比如具有正常的生物遗传基础、具有正常的生活环境保障、以及具有正常的生命营养要素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可谓缺一不可。但如就人类个体智力发生这一基本概念来讲,人类个体智力发生的基本条件就是一个,即正常的遗传基因和良好的大脑素质,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因素和条件,都是附带产生的,是由生物遗传作为一个最前提和最根本条件的情况下所引申出来的一个结果。因为生活现实已经告诉我们,一个生下来就有先天性大脑发育障碍的人,纵使有着良好的生活、教育和营养条件,也是难以保证其就能产生出正常性的智力的;相反,一个有着正常生物学基础和健全大脑的人,纵使有着不良的生活、教育和营养条件,其智力也是能够产生出来----甚至是侏儒人也是如此。1999年夏天在中国暨南大学的校园内出现了一个身高只有1.28米的侏儒学生,这位名叫温承远的青年是以670的高分被该校录取的。因为科学常识已经告诉我们,智力的基质就是大脑,而大脑活动又紧紧依从于生物学的特性、紧紧依附于大脑神经组织结构的特性,并由其所决定(即大脑决定智力的存在)。这样就使得智力与什么遗传、什么先天、什么环境、什么教育、什么后天等都毫不相干。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再拿所谓的“狼孩”故事来说事了。 追问: 那么多,我只想知道说明什么,那 列子 我都知道,而不是那样的故事 回答: 你没看怎么知道呢? 这故事说明了什么?我上面的文字里包含了。。。。 你看了的话,肯定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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