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但这种情况属于合法的么?

本人辞职已打申请,按照规定本人得留单位一个月后才能办离职手续,但本人辞职后立即请病假并且将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交给了单位,单位领导称不接受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病假条,同时回... 本人辞职已打申请,按照规定本人得留单位一个月后才能办离职手续,但本人辞职后立即请病假并且将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交给了单位,单位领导称不接受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病假条,同时回答我就算接受了我一个月的病假,也会要求我休病假一个月后将这辞职后的一个月的班补起来以后才给我办离职手续,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么? 展开
 我来答
胜出地球
2014-10-25 · TA获得超过20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59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28万
展开全部
单位领导称不接受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病假条是对的。辞职申请后,单位可以马上同意不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是没问题的,你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你的义务,便于生产顺利进行,单位好安排接替人员
追问
我已提前申请,只是申请后我请病假而已,而且有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单位拒不接受这理应不合法
追答
1、你申请辞职与请病假虽然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但均应经过同意才行。请病假申请后也应经过单位安排是否有人顶替你的岗位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你请病假。
2、申请之日不能算是批准之日,你把申请之日=单位同意之日,没有经过单位同意的病假有效吗,答案不说你也是知道的。
爱暖的040872
推荐于2016-08-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爱暖的040872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550 获赞数:2852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市浩东(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立即爱上我
2014-10-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立即爱上我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18 获赞数:287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你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好是与单位友好协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91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50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