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传票是怎样的流程
我的问题就是,法院是去年12月30日自动语音通知我父母要我去领传票的,而我没有去领,那么60天加15天举证期过后,也就是大概3月15号的样子,法院会不会开庭?还是法院因为我没有去领传票而择期采用公告送达?起码至今没有采用公告。
我大概4月份肯定能收到钱,所以如果法院不是3月开庭的话,即使现在就公告,经过60加15天,也要4月中旬才能开庭,我那时就能收到钱,还给别人然后要对方撤诉了。
请懂得法院流程的朋友解答一下,谢谢。
12月30号法院自动语音通知我父母说要我去领传票,但是我没有去领,我父母也没有去。至今法院没有发公告出来。那么60天加15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有查询法院公告网的,所以知道直到现在我的公告还没发出来
应该不会撤诉的,我就是想确认一下,毕竟去年12月30号法院已经用自动语音电话通知我父母那边要我去领传票,而我没有去领.我父母也没有领.这样传票应该算作没有送达,但是这个期限我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算起.如果我一直不去领,法院会发公告吗 展开
一、法院传票不签收或者无确切地址,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公告之日起算起,60日即算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一、书面答辩
1、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3、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二、争取开庭时间延后
1、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也有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2、被告一方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如果法院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有15天的答辩期,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