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两份工资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份工资公司已帮我代交个人所得税了;
第二份工资刚好是2000元,刚好是个税的起点。
请问存在欠税情况吗?并请说明原因,谢谢! 展开
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自然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