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拿刀来砍你,想致死你的,你用他的刀把他杀了犯法吗
假如A持刀砍B,以让B致死为目的,已经严重威胁到B人身安全的情况下,B采取防卫措施致A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未严重威胁到B人身安全的情况下,B采取防卫措施致A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为了防止国家利益、本人财产、他人财产、本人人身、他人人身、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对侵害人可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制止方法。但是,稍有不慎便会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正当防卫需谨慎维护权益要有度
近日,被害人于某(腿部残疾)因自家房盖漏雨,找来本村居民被告人张某等人帮忙修理房盖,18时许于某请张某等人到饭店吃饭,在喝酒过程中于某谩骂同桌张某等人,张某见状张罗回家,让于某找车接人时又被其谩骂。
张某用手将于某推倒在地,于某起身后拿起一把尖刀奔张某走过去。张某躲闪并跑开,于某在后面追撵张某至饭店西南角时,张某捡起地上的木板照于某抡打一下未中,于某端着刀继续向张某逼近,张某倒着往前走,当两人之间的距离只有1米时,张某又向于某头部抡打一下,后于某倒地死亡。
经法医鉴定:于某系生前因头部受到木质板类打击,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本案中,张某采取的手段和强度是必要的,他也应该认识到他的手段的强度应该导致什么结果发生,恰恰对被害人抡了棒子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没认识到位。
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于某的重大损害,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合法变为非法,致于某死亡,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泰来县人民法院网-正当防卫需谨慎 维护权益要有度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01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