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驾驶证几年一审?
A2驾驶证一年一审,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如何判断您的驾驶证是否需要审验并如何办理呢,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打开您的驾驶证,看“准驾车型”一栏是否具有A1、A2、B1、B2这四种准驾车型中的一种或多种(或是校车驾驶人)。如有,您的驾驶证就是属于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的驾驶证;如无,不需办理审验业务。
第二步,确定需要审验后,再确定审验的截至日期,请看您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一栏的日期“月、日”,例:
“2001-06-08”的“月、日”就是“06-08”。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今年需办理审验业务(按上例,审验截至日期为2012年6月8日);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之前,明年再办理审验业务,审验截至日期为2013年+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
第三步,确定审验日期后,请在审验截至日期临近前(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审验),到市区总所、分所、县所(登记服务站暂不办理)办理大中客货车的审验,办理后,审验信息将签注在驾驶证副页反面。所以请您办理驾证审验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和驾驶证件。如果同时到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则必须同时提交体检证明;未到提交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的,不需提供。
另:大中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每年增加一次审验业务,其中一次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合并办理)、年满60周岁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C5类驾驶人每3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仍保留,也需正常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你所提供的印章时间与这些规定是相符合的:即身体证明两年提供一次(2014年5月),年审一年一次(2013年5月),另外你的驾驶证未年审已超半年(最迟不能超过一年),请抓紧时间去年审,现在的年审主要就是看你是否有扣分,如果没有就OK,如果有就要学习三小时.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2016-05-10 ·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