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例题计税基础如何计算
甲公司2012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5000万,至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5,000万工资支出中,可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5...
甲公司2012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5000万,至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5,000万工资支出中,可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500万。该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多少?答案为5,000-0=5,000。请问各位这是为什么?不应该是5,000-3,500=1,500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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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1、应付职工薪酬在是由工资计提产生的,在工资实际发放后会减少相应的金额。
2、可扣除部分一般都是实发的合理金额。
3、福利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14%,2.5%,2%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下年扣除。
这道题期末的负债账面金额为5000(尚未支付)
未来可扣除金额为3500 (实发时可扣除)
计税基础为1500
3500*0.25=875的递延资产
1、应付职工薪酬在是由工资计提产生的,在工资实际发放后会减少相应的金额。
2、可扣除部分一般都是实发的合理金额。
3、福利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14%,2.5%,2%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下年扣除。
这道题期末的负债账面金额为5000(尚未支付)
未来可扣除金额为3500 (实发时可扣除)
计税基础为1500
3500*0.25=875的递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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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没理解计税基础的概念。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不说不合理的部分,单说合理的部分。
当期发生合理工资支出3500,账面价值是3500,已经计入当期的成本了,而且在当期计算所得税时扣除了,下一年度再支付的时候怎么可能允许你再扣除一次呢,所以其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当然还是3500.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不说不合理的部分,单说合理的部分。
当期发生合理工资支出3500,账面价值是3500,已经计入当期的成本了,而且在当期计算所得税时扣除了,下一年度再支付的时候怎么可能允许你再扣除一次呢,所以其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当然还是3500.
追问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目前某负债账面为A,未来实际发生或支付时允许税前抵扣X,那么负债计税基础=A-X;但是如果仅说其中税法认为可以合理抵扣的部分是X,且当期未实际支付,那么计税基础=A-0=A?
追答
是的。
工资这块容易造成歧义。
按照税法,年末尚未支付的工资,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就可以税前抵扣,因而一般情况下,工资是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
但有时候,某些企业也会为了调整利润,故意多提工资,汇算清缴前仍然没有全部支付,那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这部分工资在汇算清缴后支付,而且支付当年属于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部分,那么实际支付时,可以进行纳税调减,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
题目所表达的意思符合第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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