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已退休人员,在签订雇佣合同、税务处理、缴纳五险一金方面的疑问?
企业雇佣已退休人员,咨询社保局,其回复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又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企业雇佣已退休人员,咨询社保局,其回复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之后又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中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时,发现如果雇佣退休人员同时符合四大条件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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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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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产生如下疑问:
1、企业还需要为该雇员购买五险一金吗?
2、在税务处理上,该雇员的工资应放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3、在地税局申报该雇员的收入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扣除标准3500)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扣除标准80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
之后又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中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时,发现如果雇佣退休人员同时符合四大条件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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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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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产生如下疑问:
1、企业还需要为该雇员购买五险一金吗?
2、在税务处理上,该雇员的工资应放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3、在地税局申报该雇员的收入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扣除标准3500)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扣除标准80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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