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求职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到一家单位去工作,签了合同,规定我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但是我干不到一个月,我就觉得公司不适合我,我想辞职,公司有任务交给我,我可以走么,我要承担责任么,公司没有培养我,我...
我到一家单位去工作,签了合同,规定我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但是我干不到一个月,我就觉得公司不适合我,我想辞职,公司有任务交给我,我可以走么,我要承担责任么,公司没有培养我,我就实习了一周,然后就开始工作,我可以把我的工资拿到么,我干了不到一个月,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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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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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签了什么合同,试用期要六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看看劳动合同有没有问题,你完全可以离职,劳动合同不是枷锁,但是应该有规定你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你的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达到以上要求,反而公司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反映问题
追问
我签的是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我没干满一个月,能拿到工资么
追答
可以的,但是合同上应该写的有提前通知公司吧,只要你工作了,企业就无权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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