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有哪些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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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有下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东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星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玉山银行、渤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长安村镇银行、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
一个城市可以开多少间银行,没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设立银行的条件: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3.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个城市可以开多少间银行,没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设立银行的条件: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3.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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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交通银行
汇丰银行
恒生银行
东亚银行
招商银行
华夏银行
星展银行
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
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
浦发银行
玉山银行
渤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
东莞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长安村镇银行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交通银行
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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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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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银行
渤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
东莞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长安村镇银行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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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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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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