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 C本,最多能扣多少分。。。
C类驾驶证扣分满12分或者以上的,驾驶人需要参加理论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的发还驾驶证,记分清零。所以,如果不去重新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允许扣11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资料:
1、驾照销分:从2013年5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启动新的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一辆机动车只限使用三本驾照“销分”,一本驾照最多只能用于三辆机动车,否则车辆和驾照持有人就会被“拉黑锁死”,接受调查。
2、各名下车辆记分已满12分,面临回炉学习,可是车主却不慌不忙,找亲朋的驾驶本背一部分,降至安全线以下。这是不少人都用过的招数,不过以后这招不一定好使了,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
参考资料:驾照销分-百度百科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一、b2驾驶证扣分怎么处理
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不满12分,驾驶证到10.1号自动清零,不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不过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或有违章未处理就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只有了解了具体c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才能时刻的提醒自己不被扣分,注意行车安全,安全顺利到家。
C证扣分新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相关的法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 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
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 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 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 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 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 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 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提醒C证持有者注意:
1.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一旦被扣分,最多扣11分,请及时处理去交罚款,这样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清0.
并可免去参加学习考试的麻烦。
3. 扣分满12分的话,除罚款外,驾驶证也将被扣留.,麻烦更大了。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0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0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0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