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子被人打。肾出血,尿血,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而不是轻伤。我认为对方有疏通关系,才有这个钱微伤的
我舅子被人打。肾出血,尿血,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而不是轻伤。我认为对方有疏通关系,才有这个钱微伤的报告。对方三天以后才说手指骨折。还鉴定为轻伤。我想问问法医人员,这样公平...
我舅子被人打。肾出血,尿血,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而不是轻伤。我认为对方有疏通关系,才有这个钱微伤的报告。对方三天以后才说手指骨折。还鉴定为轻伤。我想问问法医人员,这样公平吗?我认为肾内出血至少应该是轻伤以上。现在就在和解。请网友赶紧告知法医报告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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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中心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7.3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7.4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7.5 轻微伤
a)外伤性血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7.3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7.4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7.5 轻微伤
a)外伤性血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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