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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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原著,就是可以适当改编剧情或人物,但是主题思想以及表达的情感应该与原著保持一致。文学作品,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文学作品的基本特点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
改编作品因为是“创作出”的“新作品”,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了比较完整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的词典、教材等常常具有这种改编的性质。如果改编、改写、编写得很成功,就很有资格得到创作了有独创性新作品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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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的具体形式:
1、原汁原味:忠于原著的故事框架和人物设定,力求把人物内涵忠实的表现出来。
2、局部改编:分为节选、取意、复合。节选就是在原著中选择一部分改编成一个完整的故事。取意就是保持原著的主题内涵,而在细节上与原著不同。复合则是几个内容不同的但内涵相同的故事进行改编,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故事。
3、颠覆:挑战传统原著的主题内涵,故事框架,人物设定。从根本上解构原著主题,表达一种叛逆的个性,起到讽刺一类的作用,使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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