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口总被人停车,我是否有权利阻止? 10
一、首先要确定门口是你的私人用地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你有权阻止,如果是公共用地则无权阻止,但可以能过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停车,因为门口一般是没有停车位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公共停车位是面向市民开放的,未经许可不得占为私用。”
占用市政道路内的公用资源属违规
商家有“三包责任”,“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等;‘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并没有明文规定门前用地使用权归商家自己所有。
针对路面停车情况,有些路段商铺多,由于小区内不允许外来车辆随便进出停放,或者公共停车位不够用,导致一些车辆随处沿路乱停。其实,将车辆一半停在店前台阶上,一半停在划线区域内也是违规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不仅车主无权停车,路边店铺的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影响交通也属于不妥行为,严重者也属于违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由城管部门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