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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打伤人,送医院治疗死亡,这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需要尸检吗... 精神病人打伤人,送医院治疗死亡,这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需要尸检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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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ymiyako
2015-05-06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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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之后,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认定。《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打人致人死亡,公安机关都会先按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因为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还须走后续的鉴定程序。如果鉴定之后符合《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就会对该案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无论刑事案件是否最终立案、起诉或判决,精神病人打人致人死亡都必须负民事责任。如果刑事案件被撤销了,就是单独的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刑事案件未被撤销,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4、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尸体解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5、如果公安机关不主动介入调查尸体。当事人也能在民事诉讼中申请鉴定尸体。《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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