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和辞职报告有什么区别
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1、含义不同。
离职申请一般指辞职信,辞职信是辞职者向工作单位辞去职务时写的书信,也叫辞职书或辞呈。辞职信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序,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2、是否离职的结果决定权不同。
离职申请与离职报告的区别,从文字上说,辞职申请是劳动者申请辞职,但是申请还有一个批准的过程,申请的结果由单位控制,把最终决定权交给了单位。而辞职信(辞职报告)则是明确表达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想法,是自己主动的选择,单位不得阻挠或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离职请求。
辞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申请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离职申请是指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申请,是一种书面的,较正式的文案方式。无论是大中小型公司都会有这样类似有流程。但因为不同的职位岗位要求,对离职申请的处理都不一样,但都大同小异。
辞职报告:
又称辞职信、辞职书、辞呈等。它是员工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和人事工作环节中常用的一种事务性文书。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
2.辞职报告属于单方要求,不能作为职工提出辞职的证据使用,而离职申请在经过上级同意审批过后,方可认为完成了辞职的过程。
按照《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