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八千元的工资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应交个税=4500*10%=450,;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450-105=345。
拓展资料: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20-01-07 · 百度认证:杭州钱畅科技官方账号
首先,要确定一下这八千元“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因为很多兼职者、临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喜欢把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称之为“工资”。
51个税管家提醒,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存在很大区别。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八千元“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那么,预扣预缴税款为:(8000-5000)*3%=90(元)
如果八千元“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那么,预扣预缴税款为:8000*(1-20%)*20%=1280(元)
对比结果,可以看出:同样是8000元收入,但是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得看该笔收入属于哪种所得范围。
其次,实施新税制后,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综合所得”的概念。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某纳税人取得八千元劳务报酬所得的“工资”,预缴个税1280元。
年终了时,需要重新核算一整年的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然后,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来确定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如果某纳税人该年度仅仅只有八千元劳务报酬所得,那么,申请各项税前扣除之后,压根不用缴纳个税,可以申请退还预缴个税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