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机构
秘书处
拟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局会务组织、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文秘、接待、信访、机要保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管理各项明细账和总账,编报各种报表,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结算;掌握和收集各种数据资料,检查和分析财务执行情况;代办管理范围内机关工作人员家属统筹医疗证;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曾担任本市市级领导职务,调任异地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离退休后回本市安置生活的老同志的保障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协办老同志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等。
房产管理处
受市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和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向房地产权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并向资产使用单位发放使用证书;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工作;拟订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市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参与副市级以上领导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分配;负责通心岭住宅的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本体及其他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有关基建、维修工程的申请、报建工作。
车辆管理处
负责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工作用车定编初审、牌证以及公务车辆更新、报废等工作;配合市车辆定编部门对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车辆定编管理和编后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车辆专用牌号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清理整顿市直机关超标使用小汽车的具体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市领导用车情况;指导市直机关车队工作。
后勤改革管理处
参与拟定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后勤服务单位经营工作,包括后勤服务单位经营计划,后勤服务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后勤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管理,后勤服务单位授权管理、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和财务和监管,使其保值增值;承担市直机关有关部门机要挂号的收发工作。 市直机关生活服务中心
1、负责市级领导及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承担市直属机关重大节日及突发事件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3、负责市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及家属集体户口管理,为市领导及机关干部提供车船票、机票订购及其它服务工作。
4、负责市直属机关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经营业务。
市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1、负责市直属机关办公楼(市领导机关办公楼除外)及相关物业的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交办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市直属机关办公楼及相关物业的维修和整改。
4、承担市直属机关办公楼的绿化工作。
5、承担市直属机关卫生用品的管理与配发等工作。
市直机关会务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为市领导机关办公区内的各类会议室及市领导办公室、市领导机关办公区内的贵宾室、接待室、公众礼仪场所提供服务;
2、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及其部分工作部门弱电网络的服务工作;办公区内水电、电梯、空调、闭路电视监控、门禁系统设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
3、负责有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
4、负责市领导机关办公区来访登记与传达、清洁卫生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
5、组织开展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娱体育活动等。
深圳市直属机关文印中心
主要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内部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印制工作,并利用其设备和人员力量为社会提供印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