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贵阳限号出行处200元罚款。
根据《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的;
(三)不按规定左转、调头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临时通行牌证、教练车号的;
(五)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检验不合格车辆的。
扩展资料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安全的状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数量;
(二)划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时间、区域和车辆类型;
(三)设置单行线;
(四)发放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五)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措施。
上述措施实施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并在实施3日前向社会公布。
《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中规定:
第六条 普通号牌小客车每日20:00至次日7:00允许驶入一环(含一环)以内道路(其中教练车、五座以上小客车等仍需遵守其它相关通行管理规定),其余时间段在上述道路连续行驶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开四停四”)。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处罚,违法计算时间不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