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到期索要补偿金遇到的问题
我于2009.3.3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公司以口头通知不再与本人续签合同,在本人向其索要赔偿金时,其以蒙骗的方式说"没有",当我去劳动局投...
我于2009.3.3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公司以口头通知不再与本人续签合同,在本人向其索要赔偿金时,其以蒙骗的方式说"没有",当我去劳动局投诉后,公司说"合同到期后,再行赔偿.要我做到合同期满,后又找我协商,以150元来赔偿我,本人不服,他又来恐吓,说:"即使你通过劳动局最终仲裁,给予你赔偿,但我们可以拖你半年,到时你以找到新工作,我们通过劳动局找到你的号码,专在你上班的时候打你电话,喊你协商.我们有足够的时间陪你玩,看你如何."且以扣本人一月份一定比例的工资为基础.本人岗位为 质检员,有考核. 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赔偿金又是如何计算?其对我说的这些话是否该追求其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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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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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说法是对的,应当是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才能申请仲裁。
根据你的情况看看以下的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等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说:可以拖你很久,也是很可能的。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加上15天起诉期。起诉到法院后,再加上3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审理完后,对方不服仍好上诉,加上15天上诉期。到了二审,二审的审限是3个月。最后判决执行。也就是说能拖你45天+15天+3个月+15天+3个月=8.5个月 当然里面有的时间,他要拖还能拖,比如鉴定签名啦等等是不计入审限的。 但是无论怎么拖,事实总是在的,只要证据充足,判决不会改变,钱总是要给你的,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方式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看看以下的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等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说:可以拖你很久,也是很可能的。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加上15天起诉期。起诉到法院后,再加上3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审理完后,对方不服仍好上诉,加上15天上诉期。到了二审,二审的审限是3个月。最后判决执行。也就是说能拖你45天+15天+3个月+15天+3个月=8.5个月 当然里面有的时间,他要拖还能拖,比如鉴定签名啦等等是不计入审限的。 但是无论怎么拖,事实总是在的,只要证据充足,判决不会改变,钱总是要给你的,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方式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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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挺麻烦的,一般仲裁后还没有什么用,还得一审,二审。当然,有一些金额比较少的是可以一裁终局的。你自己查一查。好像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关于补偿金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补偿金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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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劳动仲裁吧!
“即使你通过劳动局最终仲裁,给予你赔偿,但我们可以拖你半年”,仲裁出来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别怕!
“即使你通过劳动局最终仲裁,给予你赔偿,但我们可以拖你半年”,仲裁出来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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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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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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