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看,在哪里看过这样的鉴定书,法律方面
交通事故时间:2009年8月22日19时08分许交通事故地点:254省道宜都市姚家店乡枫相树村2组江书英个体商店前路段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9年8月22日19时08分许...
交通事故时间:2009年8月22日19时08分许
交通事故地点:254省道宜都市姚家店乡枫相树村
2组江书英个体商店前路段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9年8月22日19时08分许,
当事人官进成驾驭鄂ELL342号五羊WY110型两
轮摩托车后载其母杜世益和侄子官星奥由宜都
市陆城到枝城镇行至254省道宜都市姚家店乡
枫相树村2组江书英个体商店前路段在超车时。
恰遇当事人张光全驾驭鄂E45645号五羊
WY1125—A型两轮摩托车后载谢松亭和张涛同
向在前左转弯,官进城所驾车辆右侧与张光
全所驾车辆左侧相挂致两车失控倒地,造成
两车上六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
坏,其中杜世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
25日死亡。
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鉴于现场勘查、调查取
证、检验鉴定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官未取
得机动车驾驭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 导致
两车相挂,同时驾驭两轮摩托车与乘员未带
头盔及超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
人张光全驾驭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且前轮制
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驭员与乘员未带头盔且超员,当事人张光全
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经宜
都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官进城负本次事故的
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包括
张光全
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施祖信
对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服,申请宜昌交警复核,而宜昌维持原判
怎么会判张光全没有责任呢?难道车自己会倒地?还不是因为张光全没有履行交通规则,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才会导致一方人员死亡啊!请问各位,在哪里看过我方死了人,还要负全责的鉴定书? 展开
交通事故地点:254省道宜都市姚家店乡枫相树村
2组江书英个体商店前路段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9年8月22日19时08分许,
当事人官进成驾驭鄂ELL342号五羊WY110型两
轮摩托车后载其母杜世益和侄子官星奥由宜都
市陆城到枝城镇行至254省道宜都市姚家店乡
枫相树村2组江书英个体商店前路段在超车时。
恰遇当事人张光全驾驭鄂E45645号五羊
WY1125—A型两轮摩托车后载谢松亭和张涛同
向在前左转弯,官进城所驾车辆右侧与张光
全所驾车辆左侧相挂致两车失控倒地,造成
两车上六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
坏,其中杜世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
25日死亡。
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鉴于现场勘查、调查取
证、检验鉴定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官未取
得机动车驾驭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 导致
两车相挂,同时驾驭两轮摩托车与乘员未带
头盔及超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
人张光全驾驭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且前轮制
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驭员与乘员未带头盔且超员,当事人张光全
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经宜
都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官进城负本次事故的
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包括
张光全
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施祖信
对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服,申请宜昌交警复核,而宜昌维持原判
怎么会判张光全没有责任呢?难道车自己会倒地?还不是因为张光全没有履行交通规则,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才会导致一方人员死亡啊!请问各位,在哪里看过我方死了人,还要负全责的鉴定书?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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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方法和原则如下: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4、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从你所述情况看:当事人官某某,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导致两车相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交警判定官某某负全责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你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从你所述情况看:当事人官某某,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导致两车相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交警判定官某某负全责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你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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