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辞退后工资一直没有结,现在经理什么的已经完全不理人了,推了快两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我2015年10.13进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来因为待遇问题于2016.3.20提出辞职,期间原公司提出涨薪资让我回去继续工作,4.5回去上班,又签了一次劳务合同,原来公...
我2015年10.13进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来因为待遇问题于2016.3.20提出辞职,期间原公司提出涨薪资让我回去继续工作,4.5回去上班,又签了一次劳务合同,原来公司每个月17左右发薪水,规定离职员工推迟一个月发工资,我三月份因为离职,所以四月份没有拿到工资,公司允诺,5.17发三四两个月的工资,到了五月份我只拿到4月份一个月的工资,去问财务行政都说不清楚,于是我找到公司总部说这个情况,公司已越级对我进行辞退(此时三月份工资拿到了),日期为2016.5.22,总经理表示一周内我的剩余工资会结清,后来说按照规定要推迟一个月才结,也就是7.17左右,如今7.17到了,公司其他员工工资都发了,我去询问,得到的回复是等两天,分批发。事情就是这样我在网上查了很多,公司辞退的员工是不是可以立马拿到工资的?他们这样推了近两个月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收集不到什么证据,只有银行流水,还有短信记录,因为这次辞退比较匆忙,直接让我拿东西走,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该怎么办?钱不多,但是毕竟是自己赚的,不可能不要啊,现在的情况就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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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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