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中国如何办理长期签证居住在中国?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条件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 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直辖市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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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为梦想出发,留学不留憾!
“绿卡”,说白了,就是永久居留证件,其中分为加入居留国国籍和不加入居留国国籍。而中国的“绿卡”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外籍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的制度。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国民经济蓬勃发展,以及中国将成为“世界制造中心”,会有越来越多的“洋打工”涌进中国,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提供外籍人员居住和出入境便利,必将大大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一张小小的“绿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都希望我国早日实行“绿卡”制度。
加快与世界接轨步伐,树立更加开放的国际形象。加入世贸组织后,在与世界接轨和扩大开放中,中国的“绿卡”制度就如一道“门槛”,如果不实行“绿卡”制度,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国际大背景下,我国公民可以申请到国外居住或加入外国国籍,同样,外国人也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性居留,一体化是双向的,交流也是双向的。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卡”制度是大势所趋,既表明开放的中国将更加开放,又符合中国国情,而不是旧中国时期“租界式”的居留证。
吸纳世界精英,打开出入境管理大门。据公安部门统计,从1989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旅客达13.34亿人次,平均每年增长27.91%;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为1.22亿辆(架、列、艘)次,平均每年增长23.4%;公民因私事出国境2483万人次,平均每年增长54%。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和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都已证明,闭关锁国只能导致贫穷落后,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需要大量的英才,这些英才除了我们自己培养以外,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打开国门,引进和吸纳世界精英为我所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仅20世纪,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有几十万各类人才流向国外,其中又以美国为最,精英类的华裔人才为外国创造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财富。因此,要把世界精英吸纳进来,就必须实行“绿卡”制度,为他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让外籍人士安下心来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出聪明才智。
为了加快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改革步伐,一方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和实施方法,另一方面增设入境口岸,方便外国人入境。1989年以来,我国共新增入境口岸110个,增设边防检查站150多个,使我国的边防检查站达到265个。同时,还为境外人员增设了8个口岸签证点,使口岸签证点达到21个。公安部门配合旅游主管部门还开辟了20个公民自费出国团体旅游目的地国。
2001年11月份,在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国又推出了6项出入境改革措施,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把这些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这6项措施主要是:
给外国人发中国“绿卡”。在6项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给外国人发“绿卡”。到2003年前,我国将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中国“绿卡”制度,对外籍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积极吸引外籍人才和资金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凭身份证办理护照。在2005年前,我国争取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直接“按需要申领”护照,彻底简化护照申领手续。这项措施已在上海、珠海、顺德等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有条件的省市区也可选择一两个大中城市报经公安部批准后先行试点。
取消赴港、澳名额限制。自2002年12月1日起,将取消赴港澳地区商务、旅游的名额限制,以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旅游活动。同时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最长可放宽至3年。而有效期在3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申请,将取消纳税、创汇数额限制,实行按需申领。
出境申请不用提交邀请函。到2002年底,我国将取消因私出国境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的要求,并同时取消首次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进一步方便公民因私出入国境。
开设中国公民入境专用通道。为了使中国公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回到祖国怀抱的亲切感与自豪感,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北京、上海口岸设立中国公民入境专用通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虹桥、白云、外砂、高崎、沈阳、周水子、南京、福州机场和桂林、昆明等10个空港口岸实行这一做法,以方便公民入境回国。
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在口岸即可办理。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扩大口岸签证的办理范围,赋予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的职能,为外国旅游团队入境提供方便,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旅游。
这6项改革措施推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6项改革措施中,已有4项在向社会公布后不到4个月就付诸实施了,办事效率之高赢得了人们的赞许。广东省的深圳、珠海、中山、顺德、茂名、汕头等9个城市,辽宁省的抚顺市,山东省的淄博市,海南省的琼海市已经实现了护照按需申请。上海市从2002年9月1日起,也进行公民按需申请护照的试点工作。同时,经公安部批准,上海市还将在全国率先试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据介绍,上海市居住证拟先在上海市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人才中实施,其中包括外省市人员、港澳台地区人员,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境外人员以及外籍各类人员,进一步加快优秀人才的聚集,为把上海市建成国际金融、商贸、创业中心积蓄后劲。
中国“绿卡”制度受到“洋人”欢迎
自1989年办理中国“绿卡”以来,已有67名外国人取得了在华永久居留资格。这67人,都是“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士。
中国实行“绿卡”制度,引起了外籍人士的强烈反响,他们都连声赞叹:“OK,OK!”中国新加坡商会会长、新加坡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吴克昌先生说,如果拟议中的“绿卡”制度能广泛施行,对许多长期在中国工作、经商和投资的外籍人士,可望免除每年更新居留证、就业证的烦琐工作,无论怎么说,中国要施行“绿卡”制度,是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世界汽车服务巨头西班牙阿克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维森特·弗兰克先生表示,中国要施行“绿卡”制度,表明中国真正开始融入全球一体化了,外籍人士可以安心工作。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宝洁、奥沃玛等驻华机构或代表都对这项制度表示赞佩和欢迎,说这个制度非常适合于在中国工作而且希望常住中国的人。
外国人办理长期签证居住在中国按照不同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办理:
一、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三、年满60岁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未成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扩展资料
外国人办理长期居留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满60岁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未成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2019-03-24 · 为梦想出发,留学不留憾!
(一)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6、以上1-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方式:居留许可和F签证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首次申请必须面见本人。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
(四)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2、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出具的须经翻译和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函(须注明职务、申请期限等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或者F多次签证,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境外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F签证和护照复印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因此,《上海市居住证》只是办理签证手续的证明,不能作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使用,外籍人员不能仅凭《居住证》出入中国国境。
外国孩子在中国居住并且就学需要什么手续?
在中国大大学里,其实每个学校都有一个相关部门帮助学生办签证的,如果您是在中国的留学生,学校会有一个证明给你的,而且一般都可以代办签证的。
我一个留学生朋友,签证都是学校帮着办的,只是你在他的学校学习,他们就有这样的服务的。
如果您还没入境,应该就是像学校文件说的,凭“录取通知书”到中国驻贵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就行了,应该会让你提供一些具体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