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于欢到底怎么样了?他无罪释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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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有代价,包括正义。
更何况是借高利贷不履行自愿的协议、对已经停止的侮辱的报复、对拘禁的过分反抗。
整个事件在发生伤人事件前,本质也就是债务纠纷,和讨薪、合同纠纷一样,唯一的合法途径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除非报警内容中有明显的、需要处罚的触犯法律的情形报告。不然行政机关是不得参与这类纠纷(帮着双方都是违法,强行停止讨债是对欠债方的帮助)。警察可能根本就没有接到露阴侮辱等明确应该制止和处罚的报告和请求,因为这些情况可能在事件没有升级前也不便于或不想与外人诉说。所以警察在听取没有需要处罚的情节述说后,警告双方不得违法后离开是正确的(警方报告中讲警察在附近向其他人了解情况等是可有可无的情节,纯粹是防卫性的举措或纯粹是虚构或变造情节,其实不是必须的)。于欢正确的做法是在警察到场后明确告知讨债方有需要处罚(因为行为已经停止不需要再制止了),希望警方依法处置违法方,这样警察才有理由干涉这个事件。如果这样就不会有后续的报复杀人或伤害事件发生(于欢或网民流传的伤人原因是已经停止的辱母而并不是指单纯的拘禁)。
更何况是借高利贷不履行自愿的协议、对已经停止的侮辱的报复、对拘禁的过分反抗。
整个事件在发生伤人事件前,本质也就是债务纠纷,和讨薪、合同纠纷一样,唯一的合法途径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除非报警内容中有明显的、需要处罚的触犯法律的情形报告。不然行政机关是不得参与这类纠纷(帮着双方都是违法,强行停止讨债是对欠债方的帮助)。警察可能根本就没有接到露阴侮辱等明确应该制止和处罚的报告和请求,因为这些情况可能在事件没有升级前也不便于或不想与外人诉说。所以警察在听取没有需要处罚的情节述说后,警告双方不得违法后离开是正确的(警方报告中讲警察在附近向其他人了解情况等是可有可无的情节,纯粹是防卫性的举措或纯粹是虚构或变造情节,其实不是必须的)。于欢正确的做法是在警察到场后明确告知讨债方有需要处罚(因为行为已经停止不需要再制止了),希望警方依法处置违法方,这样警察才有理由干涉这个事件。如果这样就不会有后续的报复杀人或伤害事件发生(于欢或网民流传的伤人原因是已经停止的辱母而并不是指单纯的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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