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搞清“袭警“行为是犯罪还是违法只
搞清“袭警“行为是犯罪还是违法只需三句话
很多袭警事件陆续进入公众视野,有的袭警被治安处罚,有的袭警被刑事拘留,一时间把人们弄糊涂了。其实,在一个正常的法律环境下,区别两者并不难:
第一,区分袭警‘’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方法手段是否使用暴力、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构成该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其构成客观方面有三个层面:手段上是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侵害对象是国家公务人员,侵害的时间是国家公务人员正在执行公务。如果行为人没有暴力或者没有以暴力相威胁,就不构成本罪;如果针对的不是公务人员,或者既使是公务人员但没有执行公务也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对执行公务,但没有依法依规执行职务的公务人员被暴力袭击或被威胁的,也不按本罪处罚。
而“妨害公务罪”与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公务违法行为”的界限非常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妨害公务违法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简单对比就会发现,二者都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唯一区别就是“手段”。所以您看近期被刑拘的案例,有用拳头打警察脸的,有用脚踢警察屁股的,有捡了石块准备袭警的,有煽动围观群众情绪威胁民警的,虽然方法各不同,但都具有暴力性、威胁性。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就是一般阻碍,比如辱骂等尚没达到威胁程度的。
第二,《刑(九)》规定的袭警从重,不是在“刑事与行政”间衡量,其入罪标准并未改变。《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刑(九)》生效前后对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一致的,只是在处罚轻重上发生了变化。暴力袭击警察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以便进一步强化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保护。
第三,《刑(九)》的修订是“法治”的体现,而非“特权”的体现。刑法对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保护是均等的,但由于人民警察处在同刑事犯罪斗争的最前沿,法律上的特别保护是职责上的需要。它在警醒每一个公民对法律要心存敬畏,每一位警察要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