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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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既不是个人经营也不是家庭经营,它属于个体经营。
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作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
家庭农场市场发展前景:
1.家庭农场是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营主体。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发展现实,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很难彼此独立较快发展的理论关系,都将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能更好落实粮食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家庭农场推上历史舞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2.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本身是一个时间问题,这为相关统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家庭农场在保留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进行了适度拓展,因此不但获得了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好处,还因规模扩大内生出更真实、更强烈的合作需求,从而获得合作带来的间接好处。
3.家庭农场以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4.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现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
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作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
家庭农场市场发展前景:
1.家庭农场是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营主体。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发展现实,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很难彼此独立较快发展的理论关系,都将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能更好落实粮食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家庭农场推上历史舞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2.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本身是一个时间问题,这为相关统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家庭农场在保留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进行了适度拓展,因此不但获得了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好处,还因规模扩大内生出更真实、更强烈的合作需求,从而获得合作带来的间接好处。
3.家庭农场以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4.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现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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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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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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