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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分四级:
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隐患
泰硕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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